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2010年7月,是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國家教育部備案,由金昌市人民政府和金川集團公司共同出資興建的全日制公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的前身是經原有色總公司備案隸屬于金川集團公司的成人高校-金川集團公司職工大學(始建于1984年,批準文號〔1984〕教成字033號)和甘肅省首批“標準化中等師范學校”-金昌師范學校(始建于1984年,批準文號甘教師字〔1984〕314號),2010年7月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改建為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遵循“就業立校、特色強校、合作興學、服務社會”的辦學宗旨,依托金昌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礦產開采、有色冶金、能源化工、裝備制造等行業優勢,形成了形成了冶金、化工、機電、建筑、信息、教育、社會服務等門類協調發展的專業體系。學院堅持以先進的教育理念、全新的管理模式、一流的設施設備、健全的就業體系為廣大學子成才成長服務。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規范辦學行為,建立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以普通高等職業學歷教育為主體,積極開展成人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立足金昌、輻射全省、面向全國,著力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第一線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三條 學院踐行“取精用弘、卓爾不群”的辦學理念,堅持“學無止境、行至于善”的校訓,弘揚“明德厚能、求真拓新”的校風、“知能雙教、愛生愛校”的教風和“求知精能、善思篤行”的學風。
第四條 學院名稱為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簡稱“甘冶院”“冶金學院”。英文全稱:Gans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Nonferrous Metallurgy。
第五條 學院法定住所地為金昌市金川區天津路101號。
第六條 學院是隸屬于金昌市人民政府管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院長為法定代表人。
第七條 學院是金昌市人民政府、金川集團公司舉辦、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工作業務受省教育廳指導。
第八條 學院的辦學活動接受舉辦者的領導和監督,舉辦者支持學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辦學。
第九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依法保護學院辦學自主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支持學院依法自主辦學。鼓勵、支持學院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開展教育教學活動,自主開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自主開展國內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
(三)支持學院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教學科研機構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自主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自主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
(四)提供必備的辦學條件保障,保證學院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
(五)依法保護學院的財產不受侵犯,維護學院良好的辦學環境和辦學秩序。
(六)受理學院需要舉辦者審批的事項,及時予以辦理。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學院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和學院章程自主辦學,開展教學活動、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管理學院內部事務,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預。
(二)制訂學院事業發展規劃。
(三)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合理確定辦學規模,制訂招生方案,招收學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制訂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對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四)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在政府和社會的支持下,建立產學研基地;與地方政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推廣等方面進行多種形式的合作。
(五)依法與境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文化機構之間開展教育教學和科學、技術、文化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學院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教學、科學研究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聘用和管理人才,依法對教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理、處分。
(七)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舉辦者提供的財產、國家財政性資助、自有的設施和經費,興辦科技產業,轉讓專利和其他科學技術成果;依法接受捐贈,對受捐贈財產依法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學院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
(二)遵守學院章程;
(三)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接受舉辦者的監督和指導,執行舉辦者的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四)維護受教育者、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五)以適當的方式為受教育者了解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六)執行國家和甘肅省的人事分配政策,保障教職工收入合理有序增長;遵守國家收費規定,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
(七)完善學院內部監督機制,實行院務公開,實施民主管理;
(八)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十三條 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特殊困難補助;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院規定學業后獲得學歷證書;
(五)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或者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參加學院教育培養方案規定的各種活動;
(三)養成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行為習慣;
(四)遵守學院考試制度和取得學歷的相應規定;
(五)按規定交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學院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學院鼓勵學生課余時間參加社會實踐、勤工助學活動和其他公益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學院對學生課外活動進行適當的引導和管理。
第十六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熱愛學習、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誠實守信、熱心公益的良好品行。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學院對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贏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 學院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目標,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推進文化傳承和創新。
第二十條 學院根據社會需求、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依法設置和調整專業。學院設置的專業類別有:冶金、化工、機電、建筑、信息、教育、經濟管理等。
第二十一條 學院以普通全日制專科教育為主,適當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繼續教育。學院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學院逐步推行學分制。
第二十二條 學院依法自主選拔和教育學生,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院根據高素質技能人才培養要求,堅持地企共建、院企融合的高等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建立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校企雙方共同參與人才培養,將工作過程導向作為主線貫穿于人才培養的全過程,采取“雙師型、雙課堂、雙證書”促進職業能力培養的措施,將課堂教學、現場實習、社會實踐、課外活動納入人才培養方案整體設計,“四維”體驗式全程育人。
第二十四條 學院重視學生實踐操作能力的培養,建立專業基本技能訓練、專業崗位能力訓練、專業綜合業務訓練三個階段和企業見習、課程實驗、專項實訓、課程設計、頂崗實習五個模塊為一體的實踐教學體系。
第二十五條 學院構建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體系,開發質量監控信息平臺,建立完善的教學質量監控運行機制,使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對完成學業的學生依法頒發學業證書。
第二十七條 科學研究是學院辦學活動的重要內容。學院進行科學研究是為了促進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促進專業建設,提高教學質量,為社會服務。
第二十八條 學院依法保障學術自由,鼓勵師生員工開展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研究,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工作。
第二十九條 學院依據國家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建立保護師生員工知識產權的制度。
第三十條 學院重視建設多層次、多樣化的社會服務機構,積極為行業、企業和區域職教發展服務。
第三十一條 學院堅持協同創新,積極搭建產學研結合的技術推廣服務平臺,推進產學研用結合,開展技術服務、推進科技成果轉化。
第三十二條 學院履行文化傳承和文化創新的使命,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融入到人才培養工作的全過程。
第三十三條 學院重視校園文化建設,將校園文化與地域文化、企業文化密切融合,校園環境和諧統一,努力構建精神文化內涵豐富、育人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體系。
第三十四條 學院構建院企合作體制機制。通過推動校企深度合作,實現教育與產業的緊密銜接,達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多贏的目的。
第三十五條 學院堅持對外交流與合作,逐步建立健全與國(境)內外高水平職業院校、辦學機構、企業等組織機構交流合作的機制,不斷提高國際化辦學水平。
第三十六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堅持實行黨委領導、院長負責、民主管理,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
第三十七條 學院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和《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統一領導學院工作,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學院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政策和黨的教育方針,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進學院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院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三)討論決定學院改革和發展以及教育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及其負責人的人選,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牢牢把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和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領導學院的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民主黨派在校內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開展活動;
(八)需要由院黨委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 學院黨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決策,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
黨委會是學院的決策機構,由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委員參加。根據會議議程需要,相關人員可列席會議。黨委會按照其會議議事規則討論決定事項。
第三十九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決議;
(二)召集和主持黨委會、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
(三)主持制定黨委工作計劃,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四)負責檢查學院黨委工作計劃和決議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五)負責協調好學院黨委、行政、群眾和各民主黨派負責人之間的關系,支持院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
(六)負責抓好黨委班子的自身建設,組織黨委中心組的理論學習,主持召集民主生活會,做好黨委委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代表黨委會定期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及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組織黨委的換屆選舉工作;
(八)按規定應當由黨委書記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條 中國共產黨甘肅有色冶金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圍繞學院中心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院重大決策的執行情況,保障和促進學院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學院紀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上級文件和指示精神,協助市紀委和學院黨委抓好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加強對學院黨風廉政方面情況的調查研究,及時向市紀委和學院黨委反映這方面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有針對性地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制度;
(二)按市紀委和學院黨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職權范圍內,檢查學院黨組織和黨員干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學院黨組織和黨員在教學、科研和社會活動中堅持黨的原則、遵守黨的紀律的情況;
(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院黨員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檢查,并決定給予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四)指導各黨支部進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以各種形式對黨員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五)受理群眾對黨組織、黨員違反黨紀的揭發、檢舉、控告和黨員對有關黨紀事項的申訴,做好紀檢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
(六)承辦市紀委和院黨委交辦的有關紀檢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一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學院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專業建設、教學活動、社會服務、師資隊伍建設、國際合作與交流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院內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方案,推薦副院長人選,按干部任免權限任免院內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職工,對學生實施學籍管理;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領導編制學院年度經費使用計劃,執行經黨委會審定的年度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學院資產,籌措辦學經費;
(六)依法組織人事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與法人治理結構改革工作;
(七)組織開展人員招錄、職工培訓教育、考核、考試等工作;
(八)全面負責學院安全穩定工作;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和職責。
第四十二條 學院實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副院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院長或經院長授權的副院長研究、處理學院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學院實行校務公開,院長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十三條 院務會是院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院務會由院長召集并主持,院長、副院長參加,實行集體討論、院長決定的工作機制。院長因故不能主持會議,可以委托副院長主持。根據會議議題需要,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可列席會議的相關階段。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院務會議題由院長、副院長提出。
第四十四條 學院建立健全黨委、行政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以保證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的落實。
第四十五條 學院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問題,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第四十六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成員由院內不同專業、領域具有較高教學科研水平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學術委員會人數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原則上為不低于15人的單數。學術委員會實行任期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知悉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學院各項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對學院學術發展規劃、科學研究和專業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對學院學術事務及學術委員會工作提出建議、實施監督;
(四)審議科研計劃方案,審議推薦科研項目,審查評定科研成果;
(五)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六)討論審議院內科研機構設置;
(七)制定學術規范,維護學術道德,處理學術糾紛等事項;
(八)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評審工作;
(九)完成院長委托的其他學術事項;
(十)其他需要學術委員會決策的重大事項。
第四十七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院黨委領導下的教職員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制度,是院務公開的基本形式和重要載體。
第四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學院工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四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3年或5年為一屆。期滿應當進行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五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依據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院長工作報告,對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及其他有關學院工作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教職工聘任、分配、獎懲方案的原則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由院長頒布實施;
(三)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事項;
(四)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五)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六)其他需要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重大事項。
第五十一條 學院工會是教職工自愿結合的群眾組織,代表教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院工會接受學院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履行職責。
學院工會是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工會委員會履行其職責。
第五十二條 學院團委在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發揮思想政治教育、校園文化建設、提高學生素質等方面的組織、引導等作用。
第五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代表大會章程及修改草案;
(二)審議上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工作報告;
(三)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四)收集和反映學生代表對學院工作提出的建議和意見;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學生代表大會行使的其他職權。
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選舉學生會等學生組織的領導機構。
第五十四條 學院支持各民主黨派組織和社會團體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充分保障各民主黨派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五條 學院可依法與校外部門、機構締結協議,依據相關規定聯合設立組織機構,開展合作辦學、合作研究與技術開發、社會實踐等活動。根據需要學院可設立董事會,加強同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董事會根據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十六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設置黨政職能機構、教學科研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專門委員會、領導小組等。學院內部設置的各級各類組織機構,根據學院授權或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第五十七條 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設立系黨支部,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規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障監督作用;
(二)加強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紀律建設;
(三)負責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四)通過系部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系部重要事項,支持系部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負責班主任、輔導員隊伍建設工作;
(六)領導本系團組織、學生會等群團組織;
(七)負責本系學生黨員的培養和發展工作;
(八)院黨委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五十八條 根據管理重心下移和事權相宜、權責一致的原則,學院設立系,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實施單位,系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五十九條 系的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學院發展總體要求和發展規劃,制定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根據學院章程和學院規章制度,制定本系內部管理制度;
(三)根據自身特色,組織實施專業建設、課程建設、人才培養方案、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實訓)室建設;
(四)配合招生工作處、教務處擬定招生計劃,配合就業工作處共同做好本系學生的就業工作;
(五)負責本系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行為管理和成才成長教育;
(六)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活動;
(七)學院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十條 系主任全面負責本系人才培養、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國際交流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系黨政聯席會議是系管理的最高決策形式,討論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及黨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團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聯席會議可根據議題內容分別由書記、主任召集主持。
第六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六十三條 教師應該刻苦鉆研、勇于創新,嚴謹治學,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教師應該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愛崗敬業,關愛學生,甘為人梯,樂于奉獻,做無愧于黨和人民的人類靈魂工程師。其他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樹立高尚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加強職業道德修養和職業能力培訓,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第六十四條 學院實行下列聘用制度:
(一)教師實行教師資格認定制度和崗位聘用制度;
(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制度;
(三)工勤人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和崗位聘用制度。
第六十五條 學院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對教職工進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用、晉升和獎懲的依據。
第六十六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工作職責和需要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知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學院規定或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七條 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愛崗敬業,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三)為人師表,恪守職業道德規范;
(四)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五)學院規則或者聘用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八條 學院依法建立權利保護機制,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
第六十九條 學院實行開放辦學,積極與行業企業、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組織和機構開展交流合作,爭取廣泛的社會支持。
第七十條 學院遵循“資源共享、優勢互補、互惠共贏”的原則,通過院企合作、院地合作、院校合作等方式,不斷提高社會服務水平。
第七十一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院接受學歷教育者、獲得學院頒發相應證書的非學歷教育者以及曾在學院工作過或者曾被學院聘為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的社會人士。
第七十二條 學院設立校友會,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為校友的工作和學習提供便利,鼓勵校友積極參與學院的建設與發展。
第七十三條 學院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籌措教育資金,服務學校建設和發展。學院可聘請大力捐資助學、對學校發展有重大貢獻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榮譽職銜。
第七十四條 學院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學院辦學的咨詢議事與監督機構。理事會由政府、學院、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和杰出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學院依照《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教育部令第37號)及本章程建立并完善理事會制度,制定理事會章程。
第七十五條 學院經費來源以財政撥款和學費收入為主,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
第七十六條 學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度、審計與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規范、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七十七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推進內部薪酬分配改革,理順內部收入分配關系,保持各類人員收入的合理比例,根據學院情況制定績效分配辦法和標準,學費收入可用于院內崗位績效、課時績效、班主任績效、外聘教師課時績效、思政課教師崗位津貼、輔導員崗位津貼及非在編人員工資及社會保險繳費。高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第七十八條 學院資產是指學院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確認為國家所有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制。
第八十條 學院院識由三個金色漸變色的菱形(綻放的花朵形狀)和學院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共同構成。中文名稱字體為楷書歐體,由著名書法家盧中南先生題寫。圖示:
第八十一條 學院院徽圖示:
第八十二條 學院院旗圖示:
第八十三條 學院院歌為《金色夢想》,歌曲由趙興高作詞,朱發雄、王利平作曲。
第八十四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9月29日。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應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務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報省教育廳核準、備案。
第八十六條 本章程生效后,學院其他一切規章制度都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自核準發布之日起施行。